(四)集居区的住房建设以农村居民个人投入为主体,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街道、村投入为主体。集居区外的各类基础设施根据城市建设的体制分工由市、区、乡镇(街道)、村出资建设,集居区内的道路、上下水、电信、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各区、乡镇(街道)、村要予以扶持,尽可能减轻农民负担。区内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采取市场化运作,实行“谁投资、谁收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集居区建设实行政策扶持,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应免征集居区建设中的各类规费,并对技术服务性收费实行半价收取。
(五)集居区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民房搬迁,属集体土地使用性质的,按集体土地上房屋迁建的有关政策补偿;属国有土地使用性质的,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补偿。失地农民按照现行征用土地的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安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加强职业培训,促进非农就业,切实维护集居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集居区建设的房屋产权,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颁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上市交易。征为国有土地并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南通市城市规划区农民集中居住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农民集居区规划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各地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具体组织辖区内农民集居区建设的实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管理,要简化办事手续,主动服务基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研究配套政策、完善推进措施;要加强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利用新闻媒体组织专题宣传,通过巡展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民集居区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的良好氛围和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附件:南通市城市规划区农民集中居住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通市城市规划区农民集中居住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丁大卫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蓝绍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庆平 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