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南通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5〕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郊农民生活质量,现就南通城市规划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通州市所属部分地区,下同)内农民集中居住区(以下简称农民集居区)的规划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农民集居区,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集中开发、有序改造,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用地集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新型社区和城乡一体、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这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南通跨越发展、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它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发展成本;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集约利用土地,集聚发展后劲;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市相关地区,要抓紧做好农民集居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今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集居区总体布局规划, 6月底前完成各集居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划部门对各地的规划编制要加强指导管理,严格审核把关。
(一)农民集居区布局安排,要在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的要求,综合考虑集居区空间与一、二、三产业布局的协调和相互促进,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防止出现重复建设或二次拆迁现象,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农民财产的损失。
(二)农民集居区建设规模,要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近远郊农村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调控。一类集居区,主要依托现有重点集镇及工业集中区布设,重点安置镇区、工业集中区发展中搬迁的村民,并吸引农村工商户及亦工亦农户进区集居,其人口规模应在10000人以上,公建配套服务半径不少于5公里,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二类集居区,主要选择区位优势强、原有集聚程度比较高、有一定基础配套设施且利于多个村组集聚的中心村布设,重点安置远郊农村从事农业耕作的农户,也可接纳部分城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中搬迁的村民,其人口规模一般不少于5000人,可达耕作半径为2公里左右,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特殊情况经批准,集居规模可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