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杭州市经合办和衢州市经协办共同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由两市区、县(市)经合(协)办分别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培育一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力的项目。
(二)下半年活动:
1、杭州市经合办与衢州市经协办组织两市企业、投资业主进行具体项目的考察、洽谈。
2、杭州市经合办与衢州市经协办组织开展“山海协作工程”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做好杭州市与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先进企业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3、组织参加由省委、省政府在舟山举办的全省“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
4、各区、县(市)要结合各自特点,加强联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各类对接活动,对口区、县(市)经合(协)办的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突出“四个注重”,积极营造“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氛围。
要注重政府推动。“山海协作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在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实施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把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与加快本地区发展有效结合起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工作纳入全局统筹考虑。“山海协作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创新并作出不懈的努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立足长远,抓紧、抓实、抓好“山海协作工程”的各项工作。
要注重规划指导。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山海协作工程”总体目标和对口协作双方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山海协作工程”规划,并切实做到长期规划与阶段重点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全面接轨相结合、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要注重政策扶持。要运用政策调控手段引导企业参与“山海协作工程”,重点是用好、管好省市两级政府“山海协作工程”和参与西部大开发财政贴息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推动作用,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山海协作工程”项目进行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同时,各区、县(市)要按照省里要求,设立“山海协作工程”和参与西部大开发财政贴息配套资金,抓紧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出台管理办法。
要注重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山海协作工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山海协作工程”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口协作地区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宣传,直接吸引企业参与“山海协作工程”;注重对“山海协作工程”典型和示范企业的宣传,加大对积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成功企业家的宣传力度,激发其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工作热情,通过“山海协作工程”先进企业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二)加大推进力度,以“四个扩大”为抓手,不断推动“山海协作工程”深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