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对房屋拆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4、积极探索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制定《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拟制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标准文本。
5、按照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第一时间报送房屋拆除施工事故发生情况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加强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与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1、加强对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核查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资质。与房屋拆迁人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制止拆迁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每月向市房屋主管部门报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情况和房屋拆迁项目的开工、完工情况。
3、按照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第一时间报送房屋拆除施工事故发生情况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督促房屋拆除单位(业主、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进行房屋拆除施工。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力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提请市房屋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处罚。
(五)各区政府主要职责
建立房屋拆除事故隐患监控、举报、处理制度,组织街道(乡镇)层层落实责任制,对辖区房屋拆除工地落实管理,及时发现及纠正违规房屋拆除施工行为。
1、向辖区内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单位、个人(农户)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传达有关房屋拆除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核查属地范围内房屋拆迁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屋拆除项目施工企业的资质,并与其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3、对属地范围内房屋拆除施工进行安全、消防等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力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提请市房管局依法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处罚。涉农街道(乡镇)要确定专人切实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管。
4、每月向市房屋主管部门报送属地范围内房屋拆除工地的开工和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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