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和GSP)。继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在年底前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工作。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等级管理制度,按企业监督等级分类实行动态监管;加强跟踪检查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自觉按GMP要求组织生产。
3、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今年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大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三)大力开展药械广告的监管和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出版、广电等部门要把整治违法发布药械广告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依法做好药械广告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大对广告药械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查机制,探索违法药械广告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各区、县(市)要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覆盖面和覆盖密度。完善监督网络的组织构架、组成人员与组织活动,明确协管员、信息员的任务职责,分层次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协管员、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
2、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的骨干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力争到2005年底,100%的县(市)、乡(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或配送,90%的行政村(具备涉药点)实施药品配送。
3、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力争到2005年底,100%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现药品规范化管理。在巩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要求,全面开展对个体诊所、厂矿和学校医务室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要把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各区、县(市)要于2005年7月2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要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