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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杭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失效]

  (5)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3个区、县(市)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区、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贸易局、公安局。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结合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实际,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深化农村“两网”建设,巩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成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促进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有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为主题的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地区生产、销售假劣药械的窝点和销售网络,取缔一批无证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查处一批扰乱药械市场秩序、社会反响强烈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
  2、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邮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职责,协调各方工作,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追踪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广泛宣传非法邮购药品的危害,制订防范措施。
  3、规范全市各类集贸、农贸市场中药材的经营秩序,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各区、县(市)要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集贸、农贸市场中药材销售活动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购销行为。坚决取缔和查处集贸、农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经营假劣中药材、销售禁售的毒性中药材等违法行为。
  4、继续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对口腔义齿、卫生材料及采供血相关医疗器械的跟踪检查;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开展无证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配套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存在的夸大功能、疗效的问题。5、规范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对杭州地区内举办的涉及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展销会、博览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参展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经营行为,防止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药品、医疗器械展销会、博览会的机会进行非法交易,防止参展企业散发违法违规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宣传资料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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