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等;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分片式定责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监管模式,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依法清理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
3、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特别是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商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大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擅自设立的印刷点,严厉打击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利用定量检测和快速定性检测手段,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严厉打击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等行为,严肃查处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及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贸易局。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大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进行处置。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贸易局。
(4)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开展以散装酒、牛肉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继续抓好放心肉工程,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市三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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