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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杭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失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巩固和完善定点屠宰工作,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90%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农业局。
  3、继续实施对酱油、食醋、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茶叶、蜜饯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实施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大型市场、超市等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行政村放心店覆盖率达到50%,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大中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大学、高中食堂推行HACCP管理,市、区和城镇大、中型餐饮业和中、小学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不断加大室外无证食品商贩和无证露天食品摊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1、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开展“两高”农药双禁执法检查为重点,解决混配农药中含有禁限用成分的问题;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促进化肥农药安全高效使用;继续加大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规范用药管理,不断完善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防治与检疫。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和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蔬菜为重点,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时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编码管理,扩大安全条码试点范围,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途径。
  以上三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治活动。着力整治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具体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44号)的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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