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和来杭投资企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外地驻杭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充分调动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参与杭州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做好来杭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举措
16、建立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部署国内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具体政策、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
17、编制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十一五”规划,提出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理清发展思路,促进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有序、健康、协调发展。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划。
18、健全和完善国内合作交流重点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国内招商引资、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等重点工作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健全和完善考核体系。国内招商引资的目标考核一要坚持,二要完善;尽快落实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落实好“山海协作工程”、“双对口”等工作的目标责任。
19、着力构建合作平台。以互访考察和重大经贸活动为重点,积极构建国内合作交流的平台。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与重点地区的对口合作关系,组织开展专题合作活动。继续办好西博会,以我市举办的大型会展活动为有效载体,构建我市对内对外开放、内资外资共引、内贸外贸共进的平台。积极参与省际互访考察期间开展的经贸合作活动和各地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构建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和参加在以上海为重点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组织确定的专题合作,构建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平台。热情周到地做好兄弟城市来杭考察及开展各项活动的接待、服务、协调工作,构建城市间合作交流的平台。增强杭州国内经济合作信息网的咨询服务功能,及时发布经贸动态信息,积极开展合作项目推介,构建好国内合作交流的电子信息平台。
20、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国内合作交流和对内开放的政策体系。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统筹用于“双对口”工作、“山海协作工程”、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等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各区、县(市)要出台配套政策,落实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21、建立和完善工作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互访考察机制、项目跟踪协调服务机制、对口协作机制、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等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服务机制,编制来杭投资指南和市外投资合作指南。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合作交流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分析工作;强化来杭投资企业服务机制,建立在外投资企业联络协调机制,加强与来杭投资企业协会、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和在杭商会的联系,切实做好联络、指导、服务工作,引导企业投身杭州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广泛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