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积极参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与改造。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根据东北地区和我市的产业特点,抓住机遇,主动参与,注重开展重点行业的合作,努力实现优势互补。鼓励我市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加强资源和能源原材料领域合作,鼓励我市企业和投资者到东北地区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矿产资源开发,进一步畅通与东北地区的物资流、技术流、信息流、人才流,逐步形成联合开发、流通顺畅、分工合作的大市场。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的口岸优势,拓展俄罗斯等国的边贸市场。
12、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3〕54号),结合我市发展省会经济、服务全省的要求,以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转移为主线,进一步扩大合作交流的领域和层次,以经济合作为重点,统筹推进与以衢州和本市淳安等对口地区为重点的省内欠发达地区在劳务、卫生、教育、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领导、强化服务、强化调研,加强和完善政府互访机制、协调服务机制和协作部门的对口协作机制,继续援助对口地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努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对当地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精品项目,切实帮助对口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注重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有序推进“山海协作工程”实施,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到省内欠发达地区投资兴业,扩大合作。有对口任务的区、县(市)每年要在以对口地区为重点的省内欠发达地区努力完成2个合作项目,其他区、县(市)要完成1个合作项目。
13、广泛开展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按照中央关于东中西互动,发挥中西部地区综合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交流,努力扩大杭州的影响。统筹安排到兄弟城市学习考察,认真做好兄弟城市来我市考察和开展活动的接待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重要经贸活动和合作项目洽谈,积极支持和参与区域合作组织的活动。进一步发挥友好城市在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积极推进市区与县(市)域的联动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规划共绘、基础共建、资源共享、产业共兴”的原则,从理念、规划、产业、建设等方面推进五县(市)与市区的一体化联动。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合理规划县(市)域功能布局;鼓励和支持县(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块状经济、配套经济和生态经济,强化市区与县(市)域的协作配套,积极推进大杭州产业圈建设;以实施交通、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为抓手,加快五县(市)融入大都市的步伐;继续实施“百千”工程和“49100”帮扶工程,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