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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5〕12号 2005年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对口支援与帮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和全省对口支援与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3号)的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
  1、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是我市“开放带动”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服务于全国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责任;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八战略”和“立足全局发展浙江、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基本要求;是杭州在新时期顺应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要素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缓解要素制约和环境压力,在高起点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引领“和谐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作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从全面推进“五大战略”的高度,重视和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加快发展“杭州经济”和“杭州人经济”。
  二、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坚持把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围绕深入推进“开放带动”战略,主动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积极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致力于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新局面,努力开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开展国内合作交流的新格局,为我市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3、我市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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