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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筑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实施意见

  五、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9、保护城市生态屏障。城市各组团之间、组团与中心城区之间,利用自然山水、农田等形成的6条生态带,即灵山、龙坞、午潮山风景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径山风景区-北、南湖滞洪区-闲林、西溪湿地风景区;超山风景区-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彭埠交通生态走廊;石牛山风景区-湘湖旅游度假区;青化山风景区-航坞山-新街绿化产业区(大型苗木基地);东部钱塘江滨海湿地保护区-生态农业区等,既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自然屏障,又是中心城区与副城、组团的隔离带,其主要功能是防止大都市摊大饼式恶性膨胀。要制定生态带保护规划,加大对生态带保护力度,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严禁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对生态带的侵蚀,发挥生态带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功能和对区域空间的分隔功能。
  20、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搞好烟尘控制区建设,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改善空气质量。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完善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机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杭州市钱塘江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划定钱塘江流域饮用水重点保护区。严格执行《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继续实施城市内河综合整治“15100”工程,加强75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完成30条山区河流治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启动立法程序,建立排污权交易工作机制,按照“自愿公平、经济合理、满足总量控制目标、保障环境质量”的原则进行排污权交易,以最低的费用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方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2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七格污水厂二期、三期,蒋村污水厂,萧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四期,塘栖、良渚、余杭组团污水工程,富阳污水处理厂三期、临安污水处理厂续建、桐庐污水处理厂二期、建德污水处理厂二期、淳安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快杭州第二垃圾填埋场、萧山垃圾焚烧厂、富阳第二垃圾填埋场、临安牛坞山垃圾填埋场三期、桐庐生活垃圾处理厂、建德新安江垃圾填埋中心和淳安垃圾填埋场扩容等工程建设,完善城镇垃圾收集、分选、转运、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设施,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设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场,形成集中处置、有效监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系统。加强医疗废物、化学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全过程监控与管理,实行专业收集、专线清运和集中处置。
  2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推行ISO14001宣贯和认证,实施先进环境管理体系,完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推行清洁生产,引进和开发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快造纸、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的产业升级,降低万元产值的耗水量和排污量。实施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示范园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节水灌溉、科学耕作、种养平衡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农膜,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调整畜禽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实现养殖业梯度转移、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生态旅游,加强景区污染治理,建设生态景区。
  六、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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