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
(十八)加强整规工作计划的协调。市、区县(市)整规办要根据国家、省、市整规工作的要求和整规领导小组的意见,认真制定所辖区域内整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确定重点项目,确保全市整规工作围绕重点有序开展。同时,使有关执法机关能统筹安排执法人员。
(十九)加强专项整规行动的协调。对于食品安全等涉及众多监管部门的整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订项目计划和方案,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协调安排实施。
七、建立整规工作信息共享体系
(二十)建立整规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整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市整规办通报有关整规工作信息。
(二十一)建立整规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整规工作的计划方案、进展情况、典型经验、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及工作总结等信息在报送上级部门的同时,要抄送市整规办,市整规办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整规领导小组。同时,市整规办负责将市整规领导小组的指示通报给整规工作各部门。
(二十二)建立整规工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向社会发布查处的重大案件、检验检查结果等信息,必要时,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要与市整规办及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征求意见,以提高整规工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加快“信用杭州”建设的步伐。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体系、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开放式、全过程、全社会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作用
(二十四)切实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要增强群众对整规工作的关注度与支持度,注重发挥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扩大整规工作的线索和信息来源,并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二十五)努力营造积极的新闻舆论氛围。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整规工作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行各业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务人员、生产者、经营者的守法自觉性。对典型案例和严重失信企业要予以曝光,以威慑犯罪,警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