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述调整,崇川区增加支出基数524万元,港闸区增加支出基数245万元。城建体制调整后,各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城市公用附加的留成收入,按此次调增数加原环卫、城管体制下放数及2004年港闸区、观音山地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两项收入”留成数,与市区2004年该“两项收入”实绩数的占比计算确定,自2005年起,列入市对区财政体制专项结算。今后,新增城市维护支出,按城建体制中职权划分,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4.污水处理费归市,不再与区分成。各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经市验收合格后移交市管理,其建设费用经审计后,由市与区按实结算。
(六)狼山风景区(东至裤子港河,南、西至长江,北至疏港路、啬园路)的建设和管养职权与崇川区相同,其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区域内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市与其按10:90的比例分成,
四、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过渡安排 为使新老城建体制平稳过渡,从2005年起至2007年止,对崇川、港闸区设立城建体制过渡期。过渡期内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为加快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的步伐,市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对两区内市重点城建项目实行转移支付补助。
(二)低价位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市与区按毛收入10:90的比例分成。
(三)对港闸区给予倾斜政策:一是市从港闸区内经营性土地出让毛收入市分成中提取70%,用于对港闸区的转移支付补助;二是对区内204国道、外环北路周边六幅商业地块(指高墩圩桥地段环境综合整治、高墩圩桥二期改造、幸福乡镇区改造、高墩圩桥东侧开发、外环北路环境整治、204国道环境整治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市不参与分成;三是外环北路的污水管道随东港污水处理厂建设事权一并上收,其建设费用经审计后,市与区按实结算。
五、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征地拆迁资金往来调度机制。考虑到土地出让收益的滞后性,为解决区征地拆迁中的部分资金压力,对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市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往来调度部分资金给区;对市收储土地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以往来形式调度给区,其贷款利息由区承担。调度的往来资金待土地出让后结算收回。
(二)建立城建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崇川区、港闸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分成市先返还70%,预留30%。市预留部分由市政府根据区完成城建工作任务、目标、进度、质量等情况,经考核达标后返还到区。市按年度制定城建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