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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三)崇川、港闸区域内农村道路、河道和小城镇的建设与管养仍由各区负责,不作调整。

  (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及管养职权不变,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报市政府统一确定。

  (五)调整市、区两级城建财权划分

  1.土地出让金和国土业务费

  (1)土地出让金由市统一征收,市、区按比例分成。经营性土地原则上实行熟地出让,市与崇川、港闸两区按出让金毛收入40:60的比例分成;少数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实行生地出让的,改按出让金60:40的比例分成。低价位商品房地块出让金,市与崇川、港闸两区按毛收入20:80的比例分成。市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出让金毛收入10:90的比例分成。

  (2)经营性土地出让应提取的国土业务费由市统一负担。工业项目等其他土地出让应提取的国土业务费由相关区负担。新征建设用地使用费属征地成本的组成部分,由区缴纳;市留成部分,年终由市全额返还给区。

  (3)下列土地出让金暂不列入分成范围:部、省、市属企业在税收属地管理体制实施前使用的土地,形成的出让收入归市,专项用于支付相关企业改制成本及搬迁费用;区域内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出让金、市属企业退城迁郊项目用地出让金归区。

  (4)各区分成的土地出让金,须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征用土地对农民留地安置的模拟货币补偿,由镇、村用于通过市场回购土地,发展集体经济,弥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不足,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就业、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及落实村办公用房等。各区对所属乡镇、街道要建立征地拆迁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

  2.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级统一征收,按净收入分成:市与崇川、港闸两区的分成比例为40:60;市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分成比例为10:90。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城市公用附加

  (1)道路维护经费不作调整。

  (2)道路绿化保洁工作经费随工作量调整。道路绿化保洁移交区后,按增加的工作量和目前保洁费用水平,市每年补助崇川区65万元、港闸区35万元。

  (3)环卫经费适当增加。鉴于近几年城市道路面积增加、城管执法队伍扩充以及大型环卫车辆和垃圾桶购置下放到区等多种原因,市每年补助崇川区200万元、港闸区100万元。

  (4)原城市维护计划安排区环卫设施、后街后巷维护补助369万元,此次一并列入体制补助,其中崇川区259万元、港闸区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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