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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2.两区城市建设职权为:(1)按市政府要求,研究上报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城市河道整治年度项目计划;(2)市级实施的主、次干路的征地拆迁,市级公用基础设施的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的征地拆迁,市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3)所属开发区内次干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前期工作;(4)区域内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前期工作;(5)区级公用基础设施、区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及其前期工作;(6)区域内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供给;(7)区域内非骨干河道和废沟呆塘的整治。

  3.相关范围界定和具体问题处理:(1)崇川开发区(专指建设事权)包括崇川开发区西区、崇川开发区东区、观音山东区。崇川开发区西区范围是东至城山路,南至长江中路,西至长江中路,北至洪江路;崇川开发区东区范围是东至海港引河,南至人民路(局部到法伦寺河),西至五一路(局部到校西河),北至钟秀路;观音山东区范围是东至东方大道,南至青年路,西至海港引河,北至通吕运河。(2)港闸开发区(专指建设事权)包括港闸开发区西区、港闸开发区东区。港闸开发区西区范围是东至通扬运河,南至通吕运河,西至长江,北至芦泾东河;港闸开发区东区范围是东至外环东路、经二路,南至外环北路(局部到通吕运河),西至秦灶河,北至北外环。(3)道路附属设施包括桥梁、雨(污)水管、公交站台、路灯、交通标志(线)和信号灯、路名牌、果壳箱、绿化等。(4)区级事权中的市级公益事业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经费由市承担,其余事权所需经费由区承担。(5)供电杆线迁移工作是征地拆迁的组成部分,拆迁工作中与供电部门的关系由市协调。供电地埋土建费用按道路建设职责划分,市、区分别负担;供电地埋其他费用由市与供电部门统一协商,按城建体制事权职责划分,市、区分别负担。

  (二)调整市与崇川、港闸两区城市管养的职权划分

  1.市级城市管养职权为:(1)主干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次干路(不含崇川开发区、港闸开发区)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2)市级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管养和大中修;(3)城市道路路灯设施、交通标志(线)和信号灯等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4)濠河风景区及市级公园、绿化广场、绿地的管养和大中修。

  2.两区城市管养职权为:(1)所属开发区内次干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2)区域内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3)区级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管养和大中修;(4)区级公园、绿化广场、绿地的管养和大中修;(5)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道路保洁含绿化),环卫车辆、机械、垃圾桶等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6)区域内住宅小区的道路、绿化、雨(污)水管网(不含由物业公司维护的)的管养和大中修(含老小区改造的相关工作);(7)区域内城市河道和废沟呆塘的管养、保洁。 http;//www.law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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