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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05〕2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日

  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养体制,合理划分相应事权和财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城市发展的合力,加速市区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面貌得到显著改善,有力地提升了南通的整体形象。自2002年开始运行的市区两级现行城建体制,对激发区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各片区建设的全面升温,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体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建设区域划分过散,市、区两级建设、管养职责模糊,责权利关系不明,不适应建设大城市的要求,不利于形成利益共同体,不能很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与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也不相符合。南通要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有必要对市区现行城市建设、管养体制进行调整。网务服律法产地房下天

  二、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稳定性原则。注重与现行体制的接轨和平稳过渡,降低体制转化成本。

  (二)激励性原则。确定区级稳定的城市建设、管养资金来源,调动区级建设及管养的积极性。

  (三)统一性原则。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计划、管养标准相对统一。

  (四)合理性原则。坚持有统有分,条块结合,分级管理与专业管养相结合。

  三、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市与崇川、港闸两区城市建设的职权划分

  1.市级城市建设职权为:(1)研究确定市区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2)主干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次干路(不含崇川开发区、港闸开发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3)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城市排水泵站、公厕等市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4)市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5)整治城市骨干河道,审批占用河道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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