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强化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省政府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4〕8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全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县(市)国土资源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崇川区、港闸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市开发区设置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管理体制调整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以县(市)编制部门1995年核定编制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人员超编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尽快调减人员,严格控制编制。对特大乡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编制。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所属乡(镇、街道、场)国土资源所作为区国土资源分局的下设机构,业务隶属区国土资源分局,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过渡。

  各县(市)经依法批准的省级开发区可设置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或国土资源所,作为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崇川、港闸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作为区国土资源分局的下设机构,业务隶属区国土资源分局,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用地必须纳入市、县(市)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管理,严禁擅自下放土地管理权限。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

  二、优化国土资源财政供给体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