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价[2006]209号)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6〕209号)


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经营单位:

  鉴于近日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有所回升,我市石油气进货成本上升的实际,市物价局决定从本月9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批发单位供应中心城区散装每吨最高不超过5120元,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批发每瓶最高不超过77元。

  二、中心城区门店零售价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中准价为82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中准价为54元。

  管道石油气中准价为14.90元(11月份抄表用气按调前、调后价格综合结算,最高14.80元)。

  在上述零售中准价格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4%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际销售价。

  三、根据省物价局有关通知精神,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各批发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接受各方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五、各经营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外马路汕头商厦8楼)换领石油气价目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价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附件: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零售价格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零售价格表
  (自2006年11月9日起执行)

┌──────────┬────────┬───────┬─────────────┐
│          │   中准价   │  下浮4%  │      备注      │
│          │   (元)   │       │             │
├──────────┼────────┼───────┼─────────────┤
│15公斤瓶装(净重14.5│   82.00   │  78.70   │含钢瓶检测费1元      │
│公斤/瓶)      │        │       │             │
├──────────┼────────┼───────┤             │
│10公斤瓶装(净重9.5 │   54.00   │  51.80   │             │
│公斤/瓶)      │        │       │             │
├──────────┼────────┼───────┼─────────────┤
│管道气(立方米)  │   14.90   │  14.30   │11月份抄表用气按调前、调后│
│          │        │       │价格综合结算,最高不超过14│
│          │        │       │.8元。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