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沙澧河开发建设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漯房[2007]5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漯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沙澧河开发建设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漯河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沙澧河开发建设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沙澧河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确保市委、市政府总体性战略部署顺利实施,维护全市大局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漯沙澧建指〔200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沙澧河开发建设群众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邓金有担任。党委委员、副局长海凤仙,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牛建民,党委委员、助理调研员刘杰,党委委员、副局长裴海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宏继担任副组长。市房屋产权交易处主任赵凤阁,副调研员张振民、源汇分局局长黄希俊、郾城分局局长白俊峰,召陵分局局长郭勤发,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亚昭,办公室副主任吴四华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振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四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群众工作的信息调研、协调处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在处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运用政策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沙澧河开发建设的稳定进行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要坚持以下原则:
1.“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处的原则;
3.依法调处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
5.“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6.党政挂帅、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原则;
7.“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的原则。
三、工作范围
快速反应机制处置事件范围,包括沙澧河开发建设过程中处理房屋拆迁、改造、证件办理、过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严重影响办公、生产、生活等行为。其中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