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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4)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或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情况。凡在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形的,要立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相关法规规定处理。
  (5)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条件进行督导,引导医疗机构设医疗器械专库,药房设置医疗器械专柜和医疗器械窗口。
  各县、区局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并提出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建立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于8月28日前报市局器械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县、区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这次整顿和规范行动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规范。各县、区局要结合本辖区特点,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监控单位,围绕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强化监管措施,以点带面,全面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秩序,确实使本辖区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得到明显规范和提升。
  (三)创新措施,务求实效。各县、区局要在组织检查工作中,研究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突击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市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抽查暗访、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区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秩序工作进行督查,切实保证专项行动的效果。
  (四)确定专人,按时报送。各县、区局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监管牵头工作,并负责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数据汇总、统计、报送工作,严格按时按要求报市局器械科。
  (五)大力宣传,形成合力。各县、区局要加强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动员、媒体报道、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增强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从而达到全市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的目的。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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