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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8)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9)是否使用过期、失效、已淘汰的医疗器械;
  (10)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使用人员培训计划;
  (11)大型医疗器械设备使用档案是否健全,是否规范;
  (12)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3)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器械专库,医疗机构的药房是否有医疗器械专柜
  (14)植入或介入体内的医疗器械是否填写《植入(介入)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并以病例一同保存。
  (二)自查要求
  各县、区局应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具体要求,联系实际,自查自纠,并于7月5日前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7月6日一8月25日)
  各县、区局按照方案,对本地区监管相对人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局的方案落实情况及监管相对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二)检查方式
  检查将采取日常监督检查、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要点
  (1)要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全过程中的进货、质量验收、储存养护、维修使用、不良反应记录、大型医疗器械使用档案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及确定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消除监管盲点。
  (2)要结合当地实际,以增强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为重点,以检查带宣传、以检查促规范,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对依法用械的认识,强化医疗机构对用械安全有效的自觉性。
  (3)要针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分布情况,确定规模较大、影响较广、医疗器械用量较多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监管档案。同时,从医疗器械用量较多、医疗器械风险较大的科室随机抽查产品五个批号逆向追溯,记录追溯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限期改正,并填写检查记录,放入监管档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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