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8日)废止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推进科技保险事业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
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第三条 补贴资金补贴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及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
第四条 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管理。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第二章 补贴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