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实施程序采用流程表、申请表的形式,有关职能部门对每一起受理立案的案件,都要填写清楚,随案移交。
七、职责分工
(一)在市解决“两难(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两难”办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并统筹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方案的落实。
(二)各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依法清理整顿停车场(库)工作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市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法制办负责提供依法清理整顿工作必要的法制保障。
(五)市司法局负责提供依法清理整顿工作的法律援助。
(六)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依法清理整顿工作的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
(七)市信访局负责涉及依法清理整顿工作的群众投诉,并及时予以答复和解释。
(八)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清理整顿的具体工作,对违法使用停车场(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违法使用停车场(库)从事商业、娱乐、餐饮、市场等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需由市财政负责支付的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清理整顿工作。
(十二)市规划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依法清理整顿停车场(库)情况的摸底调查、核定工作,提出清理整顿意见并配合做好对上门宣传、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市规划局负责对改变原房屋结构的停车场(库)现象进行确认和查处,并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其他挪用停车场(库)现象的查处工作。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依法清理整顿工作涉及的土地使用政策。
(十五)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相关职权,对非法使用停车场(库)从事商业、娱乐、餐饮、市场等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以“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为基本要求,明确各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各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委、政府(管委会)领导抓协调、组织、宣传,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抓具体工作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依法清理整顿停车场(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