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配合、统筹安排、分层明责,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方法组织进行。
(一)对擅自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将已建成的地面或地下停车场(库)挪作他用的,由各区政府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房管等部门参加,成立专项工作机构,依法终止其在停车场(库)内的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活动,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停车用途。
对未按时清退停车场(库)的产权所有人,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继续将已建成的地下停车场(库)挪作他用的,或将待建成的地下停车场(库)取消或改为其他功能用途的,由市规划部门负责依法予以认定,由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停车用途。
五、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由市规划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市区停车场(库)的许可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汇总成册;由市“两难”办负责起草《致停车场(库)产权所有人的公开信》。
(二)宣传发动阶段。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大力度、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全市强大的新闻舆论氛围。同时,按区对依法清理整顿停车场(库)情况进行登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由市“两难”办、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以及各区政府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联合召开座谈会,与停车场(库)产权所有人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座谈,宣传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增强依法清理整顿工作的透明度。
按照“包宣传法律、包上门调查、包恢复停车功能、包日常管理、包维护稳定”的要求,由各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干部、城管执法人员、交通民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发放公开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停车场(库)产权所有人的工作,积极劝导停车场(库)产权所有人自行恢复停车场(库)的停车功能。同时对停车场(库)产权所有人的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统一表格要求,形成一户(法人)一表,一区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