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清理整顿停车场(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5〕108号)
有关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依法清理整顿停车场(库)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1日
杭州市依法清理整顿停车场(库)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市区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缓解“行路难、停车难”工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九届八、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依法清理整顿停车场(库)工作,实现“还库于车、让路于民”,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解决“两难(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两难”办)具体负责实施依法清理整顿停车场(库)工作,各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由党委、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三、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整顿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的停车场(库)。
(二)清理整顿对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将已建成的地面或地下停车场(库)改作商业、娱乐、仓库、设备用房、餐饮、住宅、办公、市场等其他非停车用途的;或经规划部门许可,但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恢复停车功能的停车场(库)。
四、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