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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切实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居住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杭建科发〔2004〕1050号),加强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颁发、商品房施工形象进度见证、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的节点控制、系统联动、协作配合、强化监督工作。紧紧抓住节能设计审查、节能专项验收、节能效果检测和节能建筑认定四个环节,加快建立“节能技术(产品)备案制度”、“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评估制度”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从行政管理上保障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实施和建筑节能措施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今年年底前要开展一次全市性建筑节能检查,通过检查,不断有效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五)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从不同层面加大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对大众层面,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建筑节能宣传,营造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氛围,使得建筑节能工作家喻户晓。对从业人员,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与专业技术等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并与绩效、技术晋升挂钩,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更新教育培训作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意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的推进质量。
  (六)加强节能新体系和节能配套技术的试点示范。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型建筑节能体系的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完善节能新体系的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和工法,并加快推出为工程实践所证明的优秀、成熟的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通过应用试点、技术鉴定、技术评估、技术交流,加快推广,使之尽快为更多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所掌握,以得到广泛应用,加快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七)启动创建“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试点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启动创建“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试点工作为抓手,通过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开展创建“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建设、使用、管理全过程资源节约的有效经验,形成基于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域气候特征等自然条件的建筑技术指标体系,全面引导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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