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既要确定总体目标,又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近期目标,有效地指导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改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降低建筑用能。
(一)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能耗的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二)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近期目标。
1、200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的标准,2005年四季度启动公共建筑节能;
2、2006年对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工程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3、2007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
4、2008年率先在全省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推行实施节能65%的标准。
四、建筑节能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机构建设,充实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建筑节能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协作。根据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将调整和扩充杭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确立以市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形式,负责协调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同时,充实建筑节能办公室的力量,由其具体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都应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加强建筑节能的立法和政策配套工作。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和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引导房屋开发、建设和消费的节能趋向。加快《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出台,配套制定《杭州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备案管理制度》、《杭州市节能建筑认定管理制度》,研究和制定推进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奖励制度。组织做好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制定行政管理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实施建筑节能,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和信贷支持、税收优惠、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等经济激励机制,有效扶持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节能科研、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培育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形成。同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参评人居环境、园林城市、西湖杯等各类奖项的必要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保障体系。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适用于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和评估体系。尽快组织力量编制《杭州市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检测、验收技术规定》,制订和实施节能建筑及其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标识制度,培育发展节能建筑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和节能建筑检测机构,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荐,定期发布鼓励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