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92号)有关要求。
(五)《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六)《杭州市区属市政设施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杭城管综发〔2004〕154号)有关要求。
(七)城市“四化”长效管理标准及背街小巷“四化”要求。街巷洁化: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率达到100%,保洁时间标准按“地域差异化”的原则由区城管办按道路保洁时间标准(表1)自行确定,自改善街巷验收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准报市城管办和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备案,街巷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8%;街巷绿化:绿地泥土裸露率低于2%,绿化成活率达到98%;街巷亮化:公共照明亮灯率达到98%,店招店牌完好率达到98%;城市序化:基本消除“十乱”和“两摊”。
表
道路保洁时间标准
┌────────────┬─────────────┬──────────────┐
│ 街巷所处地域 │ 清扫保洁时间 │ 有色垃圾滞留时间 │
├────────────┼─────────────┼──────────────┤
│ 中心区域 │ 16小时以上 │ 不超过20分钟 │
├────────────┼─────────────┼──────────────┤
│ 一般区域 │ 12小时以上 │ 不超过40分钟 │
├────────────┼─────────────┼──────────────┤
│ 城郊或乡镇 │ 8小时以上 │ 不超过60分钟 │
└────────────┴─────────────┴──────────────┘
四、长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背街小巷停车按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停车费或停车泊位费。改善后的道路除支路等级以上级道路(含支路)外,其余由各区政府按“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停车的管理和收费主体,并到市城管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规范和序化背街小巷的停车行为。所收取的停车费或停车泊位费用于“四化”长效管理和停车管理工作。
(二)落实长效管理经费保障。依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86号)精神和交通管理维护要求,收费主体应按照规定建立收费与支出管理办法,并按要求上报收支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并适时研究和解决长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背街小巷长效管理经费中剔除停车收费后的缺口部分,凡由区财政另行列支的,经市级有关部门核定后纳入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基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