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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背街小巷改善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背街小巷改善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背街小巷改善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背街小巷改善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充分发挥改善后的背街小巷的功能效果,确保实现城市“四化”长效管理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长效管理的依据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
  二、长效管理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
  (一)专业管理原则。背街小巷改善后的各类地下管线、路灯、多杆合一、交通标志等专业性强的配套设施按专业管理的原则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长效管理。其中自来水、燃气、热力、污水管、通信共同管等设施由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电力(含电力通信)设施由市电力局负责管理,路灯和多杆合一照明设施由市电力局路灯所负责管理;电信设施由杭州电信公司负责管理;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和标线的维护(不含保洁)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管理。
  (二)属地管理原则。背街小巷改善后,除由专业单位负责长效管理的设施外,原已明确的长效管理责任主体保持不变,原未明确长效管理责任主体或新增的设施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确定长效管理责任主体。
  三、长效管理的标准
  (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6号)有关要求。
  (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三)《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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