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法建筑的巡查工作
(一)乡镇(街道)的巡查。乡镇(街道)必须加大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和频度,划定巡查区域,组织专人巡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求每天至少巡查2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建设。重大节假日要专门安排力量,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突击抢建等问题的发生。要督促、检查巡查情况,对巡查不到位而导致违建产生的,要追究巡查人员的责任。
(二)执法部门的巡查。国土资源、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巡查力量,划定巡查区域,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建设。
(三)市、区拆违办的巡查。市、区拆违办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情况经常进行督查。同时,加强对区、乡镇(街道)防违、控违工作的指导,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拆违工作的落实。
四、巡查中发现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
(一)乡镇(街道)的查处程序。巡查人员发现在建建筑后,应主动向当事人了解土地使用和规划等审批情况,如涉嫌违法建筑,应立即予以制止,并通报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分管领导必须赶到现场进行核实,如属手续不全,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于当天向乡镇(街道)汇报。乡镇(街道)应根据涉嫌违法建筑的性质,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擅自在原房屋基础上加层、超高的违法建筑,在现场调查核实后,应责令停工,保全证据,并讲清政策,要求其自行拆除,同时将情况报告区拆违办,做好随时组织强拆的准备工作。如施工单位(户主)仍未自行拆除,乡镇(街道)应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名义发出强制拆除通知书,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在通知发出后的3天内组织强制拆除。
(二)国土资源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的查处程序。国土资源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建筑,应依据各自职责作出处理。接到乡镇(街道)涉嫌违法建筑的情况通报后,应迅速派出2名以上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出示证件,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要采用照相、摄像等形式保留证据,封存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发出《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或户主自行拆除,同时向区拆违办报告。区拆违办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分管领导,做好随时组织强拆的准备工作。如施工单位(户主)未自行拆除,国土资源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应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期不拆的,通知区,由区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协同执法部门在通知发出后的3日内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