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应按照省、市局的安排,加强对暂停在我市销售的药品和省局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目录所涉及的品种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本辖区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在将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一并移送同级稽查机构。稽查机构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品种进行抽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7月上旬)。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坚持注重实效,形成多样地广泛宣传药品广告的有关规定,提高公众辨别真伪药品广告的能力。同时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本辖区药品广告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中旬-11月)。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三个同步”:一是监测与公告同步。各县、区局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每月要及时向市局上报,并汇总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定期发布公告。二是宣传和曝光同步。要加大普及宣传有关药品广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识别能力,发现一例违法广告坚决曝光一例。三是监管与抽验同步。将违法药品广告监管与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相结合,要及时对质量可疑的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对购进渠道进行彻底清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各县、区局要对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实例、有成效,并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要同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要将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并建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黑名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利用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向公众宣传普及有关药品广告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
㈡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药品广告监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