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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邢建国  胡银柱
  成 员:平富岭  丁悦袁  叶娜
  三、整治目标与重点
  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2007年药品流通使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的要求,今年要将药品广告的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广告检查员负责广告管理工作,各县、区局每月29日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上报当月的药品广告查处及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情况。
  ㈠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形成多部门统一配合、行业自律的高效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存在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经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从而有效遏制严重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的广告欺诈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  和谐发展。
  ㈡工作重点。严格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篡改或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有无私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虚假宣传;
  3、处方药应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是否违规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是否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4、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有无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有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有无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
  5、药品广告有无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6、药品广告有无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或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
  四、方法步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将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局对在漯河市内任意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公众的违法药品广告,将暂停该药品在我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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