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区快餐大排档建设扶持意见
(石商〔2007〕124号)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快餐大排档建设,特制定《石家庄市社区快餐大排档建设扶持意见》。
第一条 对于2006年(含)后经市政府确定并验收合格的社区快餐大排档,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96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石发〔2007〕2号)文件精神进行扶持。
第二条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社区快餐大排档卫生许可证办理和日常饮食卫生监管工作。在社区快餐大排档选址或改建方案确定后,及时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卫生监督部门要深入实地对卫生设施、操作流程进行指导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对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免除办证费用。对社区快餐大排档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由所在区商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只收取60元/人工本费,免收培训费。在社区快餐大排档开业后,定期对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样品检测100份/年.单位,不收取从业者费用。
第三条 市、区两级财政在2007和2008年要安排社区快餐大排档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快餐大排档,可采用贴息和一次性补助等方法给予扶持。
第四条 城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社区快餐大排档建设,保障其新建、改扩建施工顺利进行;社区快餐大排档自正式营业之日起,城管部门3个月内负责清除周边500米半径内无证、照占道小餐饮摊点;3个月内经审批允许其在门前进行企业形象宣传。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快餐大排档的营业执照办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手续齐全的实行当场办理。经市政府验收合格的社区快餐大排档自营业之日起免交一年工商行政管理费,以后视情况而定。
第六条 市发改委、城管局、电业局负责新建、改扩建社区快餐大排档的水、电、气(煤气、蒸汽)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对于新建的社区快餐大排档,免收其水、电、气(煤气)的配套费用;对原有或改扩建的社区快餐大排档,办理电力增容、水管网改造时只收取工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