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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9)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广告牌以及绿化树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
  (10)教育部门负责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
  (11)口岸部门启动防风工作预案,提高通关速度,尽快疏导通关人员和车辆的转移工作。
  (12)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全市避护所,并将避护所开放情况报市三防办。同时负责避护人员避护期间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13)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和预警,并通知属地政府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
  (14)市政排水部门上街巡查,做好城市排水措施。
  (15)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抢险、群众转移车辆。
  (16)电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7)海事、救援打捞部门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18)各级防风部门、各级防风责任人派出检查组对防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易山体滑坡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4.2.3 II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1)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利、海事、渔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
  (2)市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防风工作。
  (3)气象部门每小时将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加密热带气旋运动趋势的预测、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造成的影响,并派专家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4)珠海海洋监测站做好沿海风暴潮预报工作,并及时反馈市三防指挥部。
  (5)水务(利)部门进一步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堤围和水库防风责任人上堤(坝)检查防风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严密监测建设工地的防风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6)建设、城管、国土、园林等部门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易山体滑坡地带、易发生泥石流地带、危险园林周围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7)海事、农业(渔政)部门负责检查海上作业人员、海上养殖、出海捕鱼人员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8)各级防风责任人负责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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