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象部门继续做好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规定将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市三防指挥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醒市民密切关注热带气旋动向,做好防御准备。
(2)各级三防办24小时全天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及海事、农业(渔政)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进一步动向,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有关通知及防风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3)各防风单位检查防风物资到位情况。
(4)各级防风责任人到岗就位,并组织开展危房、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房屋等防风检查准备工作。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风检查,其中水库要预留库容,泄洪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防风安全。
(6)海事、渔政部门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船舶单位的出海作业船舶及水上船舶回港或避风锚地避风。
(7)农业部门视情保护、抢收农作物;通知鱼塘养殖户做好防风准备,并提前对鱼塘预排,留足空间蓄纳雨水;通知海上养殖人员做好防风和准备转移工作。
(8)建设、城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户外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建筑工人和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9)各级防风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4.2.2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1)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召开市级三防指挥部会议,部署防风相关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
(3)三防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风工作落实情况。
(4)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和预报预警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对热带气旋动向及未来影响程度作进一步预测预报,并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专家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5)水务(利)部门安排工程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并加强对病险堤段、水库、涵闸的检查和加固。
(6)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加派人员做好防风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防风安全。
(7)海事、农业(渔政)部门负责检查并督促出海船舶回港(锚地)避风或就近港口(锚地)避风,检查回港避风船舶防风情况;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8)珠海海洋监测站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最新预测、预警信息报市三防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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