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功能区)防风机构:各区(经济功能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区防风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风工作预案,建立防风人员转移工作台帐,并将防风工作预案报市三防办备案。
2.2.4 其他防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防风减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风减灾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发生、发展、移动、登陆和消失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预报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及有关信息以及解除警报等。
珠海海洋监测站:负责热带气旋引发的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社会公众提供海洋灾害信息。
3.2 预警与处警
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预报、预警和信号发布等工作;珠海海洋监测站负责风暴潮的预报和预警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三防办、市110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接警,市三防办负责接警后的处理工作。
3.3 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
IV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 、蓝色 );
Ⅲ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 );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 )。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IV、Ⅲ、II、I四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与省防总会商,形成启动应急响应的结论,并启动相应的预警等级。
I级预警的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II、Ⅲ、IV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I级预警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Ⅲ级,IV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预警的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IV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