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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驻珠部队、武警: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省军区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全市防风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市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并按规定标准储备防风抢险物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审核工程防风预案,制订水利工程和在建工程的防风应急抢险措施;在防风期间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水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建立和管理防风抢险技术专家库,并适时调整和增补专家库成员,在防汛抢险期间负责抢险技术指导等。
  市公安局:负责各级防风救灾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风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根据热带气旋影响情况适时封桥封路,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防风应急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及应急工程资金使用程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三防工作职责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与防风工作相关的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风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风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指导农业、渔业防风工作及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渔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渔船的回港避风和船上人员转移工作,并负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转移等相关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危房、低洼地、大型广告牌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工作,做好建筑工人及危房居民的转移工作;配合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组织落实灾后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负责城市树木、路灯、城市照明、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修复和清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全市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违法建设工程,协助相关部门作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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