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珠府〔2007〕6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三防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风工作,提高我市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三防工作实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办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
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防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1.3.2 坚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1.3.3 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