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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与公共气象服务平台。
  (1)加快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精细化、无缝隙化”进程。
  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推进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尤其要在暴雨、雷暴、强对流天气等突发灾害性天气和台风、高温、寒冷等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方面取得突破。
  (2)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在应急响应机制的建设方面,建立应对和处理重大火灾、重大传染性疾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核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所需的气象分析、服务决策系统,完善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与市级、省级防灾减灾应急系统相衔接,与其他部门、周边地区信息共享和应急协调,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救援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决策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率,实现应急服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
  建立气象灾害预评估决策服务系统,深入开展气象灾害对珠海影响的分析、预估工作,提高我市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建立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业务系统,开展气候变化对珠海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影响评估工作,为珠海的城市规划、工业布局、大型建设项目的引进等提供影响评估意见,以提高珠海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积极开展光、热、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为珠海合理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资源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优化我市的能源结构。
  (二)围绕气象事业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大智力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一批气候预测、大气成分、生态气象、计算机通信、卫星遥感等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的人才、技术力量,充分利用珠海大学园区的优势,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将气象科技、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挂职交流、出国培训纳入市有关计划,建立完善访问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气象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促进气象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气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综合预报预测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能源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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