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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府〔2007〕6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35号)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城市规划建设、实施“135”行动计划、构建和谐珠海、建设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中的作用,结合珠海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近年来国际上的热点问题。根据世界气象组织发表的研究报告表明,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此而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凸显。今年2月18日(农历大年初一)上午,胡锦涛总书记在甘肃省气象局看望一线气象工作者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气象工作非常重要,对于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气候变化是国际上的热点问题,你们要做好研究工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为人民群众福祉安康服务。”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气象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强调了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和业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同时从长远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气象工作要不断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要论述。
  珠海地处亚热带气候区,每年台风、暴雨、干旱、雷电、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高温酷热增多,干旱趋于频繁,灰霾愈加严重,局部性强降雨不断显现,台风强度剧烈等。气候变化导致水资源短缺、高温酷热对粮食生产、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必须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增强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防灾应急和城市安全中的保障作用,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性作用。
  我们要从建设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35号)的精神,把气象工作摆到一个重要位置,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即“四个一流”)的要求,抓住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把珠海气象事业建设成为与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具有一流服务水平的现代化气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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