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一是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利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监督台、明白卡、办事指南、信息简报、公交车厢、候车站(厅)等载体进行公开。二是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或通过召开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把群众关注的水费、煤气费的价格调整,暖气费的收缴及优惠政策等重要事项进行公布。三是在基层单位的服务中心或营业窗口,将办理事项的具体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标准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情况,在显著位置张贴,并设置接待问事处、便民服务处,做到亲情化服务。四是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认真抓好本行业网站建设,不断拓展网站功能,开通网上投诉渠道,实行网上公开办事,积极实施网上审批。
(三)搞好行业服务建设。要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服务要求之中,作为服务标准遵守执行。要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举措,全方位实现办事公开。要严格实行24小时用户服务热线、投诉及报修电话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服务大厅、服务中心或营业办事的窗口的作用,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可预见的可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停水、停电、停热等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及时做好抢修工作,减轻和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完善公开制度建设。各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改革,在坚持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对社会公众依法申请公开的办事信息,要按规定向申请人及时公开;要建立健全听证、论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建立健全投诉反馈制度,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根据不同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群众反馈。
(五)深化改革,创新管理。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自我加压,自我发展,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市场。同时,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的监管,制定相关评价标准,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机构,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使管理方式更加精细,管理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管理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