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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建城〔2007〕4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力度,转变行业作风,强化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厅制定了《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意见转发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并督促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件: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
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发〔2006〕6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字〔2007〕2号)精神,提高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就在全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加大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力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质服务为主题,以让用户满意为标准,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部署,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构建和谐河北服务。
  (二)基本原则。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内部建设,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遵循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的外,都要公开,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信息更新及时;要遵循规范高效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遵守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做到快捷、高效;要遵循便民服务的原则,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便民、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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