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推荐河北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委会预选委员入库人选的通知
(冀建人〔2007〕425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省职改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和省职改办《关于重新调整、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为库人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4]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委库预选委员人选调整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省建筑工程高级任职资格评委库预选委员人选的对象是已取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在大专院校从事工程专业教学的教授、副教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在全省建设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推荐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综合素质高,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业绩、能力、水平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论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三等以上自然科学奖励,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正高级工程师、教授或任高级工程师、副教授两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专业划分和推荐人数
河北省建筑工程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共分建筑学(装饰装修)、工民建、岩土工程、城市制水和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筑给排水(消防工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经济、建筑电气等12个专业考评组,设区市各局、厅属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把握标准,各局、厅属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专业择优推荐一至二名,8月底前将推荐名单报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此次调整,已入库老评委和新推荐人选一律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员登记表》,省建设厅职改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评委库拟保留人选和新充实人选进行审核,入库人选确定后报省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