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到2010年,95%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多数乡村医生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建立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
3.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到40%的县(市、区),2007年扩大到60%的县(市、区),2008年扩大到80%的县(市、区),确保201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积极推进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合理调整配置农村卫生资源。积极推进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县、乡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鼓励和引导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领办、托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二)努力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在健全网络、完善设施、强化功能、提高绩效上下功夫,逐步建立适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1.加强疾控机构、传染病院(区)、紧急医疗救援网络配套建设。疾控机构和传染病院(区)在解决好房屋、基本设备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功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继续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在11个市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科学、有序的全省紧急医疗救援机制,在各县(市)及重点旅游区、交通要道处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立医疗急救站。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信息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协调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部设立专门的应急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全部达到网络直报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反应机制,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3.继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以建立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核辐射损伤救治中心、烧伤救治中心为切入点,逐步建设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基地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把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措施,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1.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加大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通过引导城市一二级医院、企业医院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城市三级医院、专科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到2010年,在全省市辖区及县级市的城镇地区,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每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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