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责任,加强养护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要求,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养护维修,发现正在使用的危桥、危隧,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及时发布信息,限制或禁止车辆通行,必要时要派专人值守,防止发生事故,同时应尽快列入计划,实施危桥、危隧加固改造工程,要制定预防和处置桥梁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桥梁运营安全。
(五)各单位应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我委将按照《重庆市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不诚信从业单位,取消参与建设重庆市交通基础设施资格。
(六)各行业管理部门、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靠前指挥,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附件:排查工作用表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重庆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用表(在建公路项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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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情况说明 │
│ ├────┬────┤ │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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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可(立项)手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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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手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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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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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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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手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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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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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是否具备资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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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资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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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深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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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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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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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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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制”执行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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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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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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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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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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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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