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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山西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综合评价各地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
  2.制订农村民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地区应制订本地区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3.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4.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地震、建设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地震部门要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5.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地区应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多种渠道,组织培训班、学习班,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村民居工程做好人才准备。
  6.建立农村民居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络。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技术信息网和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网,为农村建设规划和民居民宅建设、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相关技术服务及各种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民居工程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村民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络。注重指导农民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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