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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山西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未来我国社会经济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的到来,农村地区经济将以较高的速度增长,伴随着将迎来一个农村民房更新换代的高潮。二十世纪以来,我省破坏性地震大部分发生在农村地区,通过震灾损失评估、现场科学考察和灾区重建,积累了丰富的房屋震害和灾区重建资料,具备了一定的农村建房防震抗震经验。结合灾区重建和扶贫移民政策,近年来我省组织实施了灾区重建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为在全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政策依据。《山西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列为该《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为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提供了保障。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已具备社会需求、技术保障、公共政策等基本条件。
  二、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灾区重建、扶贫移民、生态移民、村镇改造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全省农村地区防震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保障农村群众的生命安全,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一项涉及全省各地的系统工程,范围广、任务重。因此,在实施中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改造与新建并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村民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提出一系列适用于不同经济水平、地震环境、房屋类型和风俗习惯的房屋抗震技术和建造图集;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通过乡村建设规划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老旧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拆迁重建等方式,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提高地震重点危险区部分农村民房和公共设施的防震抗震能力。建立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各地区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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