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七月四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电总局关于印发<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7〕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农村电影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农村电影工作,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电影一直是广大农村群众十分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在农村文化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长期以来,电影在教育农民、传播科技知识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实现。加强农村电影工作对于发展农村先进文化,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深化农村电影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