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服务质量
6.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跟进式”服务。主动了解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具体进展情况,成立针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对口服务小组,随时接受政策业务咨询和操作技术指导,项目建设进展到哪里,海关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7.对重点企业和技术中心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了解和掌握进出口企业对海关工作的需求,海关确定专人联系“红名单”企业、“三大方阵”企业、国家级技术中心和税收大户等,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提供全方位服务。
8.对信誉良好企业试行担保制度。对A类、AA类和“红名单”企业的应税货物实行银行担保放行,尽可能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9.扩大“网上税费支付”范围。积极同尚未与太原海关开通网上税费支付模式的银行和企业联系沟通,为更多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税费缴纳服务。
10.海关可以参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重大进出口决策活动。将国家支持中部崛起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经济实体进行广泛宣传。经企业申请,海关可以提前介入,参与其重大进出口决策活动。
11.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加强对山西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帮助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坚决打击进出口环节的假冒、盗版、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12.扶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山西的影响,结合山西实际,拓展加工贸易商品和形式的新领域,加大对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力度,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坚持依法行政
13.更新完善海关稽查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海关要在加强稽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和守法经营,指导企业具体操作,督促企业守法自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14.严格依法办案。调处走私违规案件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区分”,处理好“五个关系”。“四个区分”即:技术性违规还是故意违规,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首次违法还是多次违法,积极配合还是消极对待;“五个关系”即:追究当事人犯罪行为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与保障企业继续合法经营的关系,保护国家利益与保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